日前,湖南耒阳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将辖区内多个街道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予以撤销,以落实上级关于“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包括江苏昆山、四川邛崃、湖南安化等地均以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为本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中四川邛崃更是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由168个精简为37个,共减少131个,精简78%。
议事协调机构被批量撤销,这一举措事实上并不突兀。早在2023年3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地方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改革方案报党中央备案。而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要求力争在2024年底前完成,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地方层面正逐层推进。与之相应,以《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为参照,各地纷纷启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步骤,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更加精简科学、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为了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议事协调机构应运而生。2007年5月公布实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但在具体的实践层面,本来是“非必要不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却似乎成了凡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必先设立协调机构,再由主要领导牵头挂帅。而按照前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也就是说只有牌子,具体工作还是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
但即便如此,议事协调机构满天飞的局面依然屡禁不止。在此番多地批量撤销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动作中,要求乡镇撤销的,就包括所谓办公室的设置——县级以上法定都禁止设置的办事机构,县级以下却叠床架屋搞配套,甚至即便是不能设置专门办事机构的机关,也常会设置或借调专人负责特定议事协调事务,并因此增加了许多事务和支出。
根据《三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确定摇号对象为具有三亚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三亚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2024年7月1日(含)前在有效期内的三亚市居住证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三亚市户籍〕。
更有甚者,一些冠之以“领导小组”之名的议事协调机构,本意是为了就某项专门性或者临时性的工作进行“协调”,却在实际操作中,直接异化为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精神,用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方式为某项特定工作交差。至于有没有协调、会不会协同,就变得无关紧要,倒是为责任“推诿”、权力扯皮提供方便。
此番多地启动对议事协调机构的批量下架,对于核减基层机构人员,避免机构的臃肿和职能的重叠具有积极作用。特别是多地明确了“区(市)县原则上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按程序报上级党委审批”的严格标准,并对“乡镇(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构”达成共识。接下来就需要在制度层面对此禁令形成刚性支撑,以防止“下有对策”的各种迂回。比如可能出现以协调专员的方式替代协调机构的现象,或者在常设机构内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协调事务,让本可以依法各司其职进行的行政事务,找个人来推动、来牵线。
耐人寻味的是,此番引发关注的批量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地方,早在十年前就曾大刀阔斧裁撤数以万计同类协调机构。需要追问的是,如今再次被裁撤的各种同类机构是如何得以在机关里隐身遁形,或者又是如何在这十年间卷土重来的?
行政效能的提升,多部门协同治理能力的加强在线证劵融资平台,不是非机构性协调不可。行政不作为需要更多法治化渠道督促,检察监督更要做大做强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让消极协同的部门责任人付出代价,用常态问责来推动行政效能的提升,议事协调机构的优化调整、批量下架可能只是第一步。